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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套取公积金行为 5月5日前退回可免责

发布时间: 2017-04-20 16:09:22

来源: 成都商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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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的通告》,要求有套取行为的职工5月5日前如数退回所套取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5月6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一旦骗提套取行为被查实,对缴存职工将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

未按要求退还骗提套取资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不良行为登记满5年后才会删除。

成都公积金中心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中心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5月5日前如数退回的,将不予追究。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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